海事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发布时间:2019-08-17 00:49:15


   债权人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 ,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予以确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