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发布时间:2019-08-17 00:49:15
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 ,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予以确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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