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9 17:31:15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问题在婚姻法中都有规定,比如、最高法关于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的规定,夫妻债务怎么举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债务等。这些内容对于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发生的债务纠纷有非常大的指示作用。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高法关于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的规定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二、夫妻债务怎么举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一方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三、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1、债务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3、明确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并确立了七项审判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有哪些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夫妻双方一方的债务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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