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0-06-04 10:37:15
内地居民撤销婚姻
办理机关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间
(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
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
4.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5.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和撤销请求;
2.询问相关情况。
三、决定
1.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作出撤销婚姻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2.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终止办理;
3.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
1.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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