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如何证明

发布时间:2020-09-19 20:30:15


  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问题,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呢?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

  1、,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