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10 18:20:15


  有时候,婚姻中的两个人感情出现了一点问题,双方可能并不想立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还不愿意离婚。此时,双方可能会选择分居来解决矛盾。因此,今天,小编就将关于“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谁承担”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谁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对夫妻之所以应在离婚时就婚后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究其原因在于这类债务往往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所需,所以才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一并清偿。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对于广大未婚青年朋友而言,首先,无论年龄多大,都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而是要擦亮眼睛,寻求真爱,不然即使摆脱了“剩男”、“剩女”的身份,将来也可能因为一场失败的婚姻陷入诉讼泥潭中。其次,婚后应当保持经济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应适度地关注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对方发生了大额资金的波动就要注意是否发生了借款或其他债务,尽量避免对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个人利益大举负债,以免自己成了潜在的共同债务人而不自知。

  二、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及装修房屋所负债务或为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如为赡养一方老人所负债务;因日常的社会生活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礼金、请客吃饭的开销等。

  2、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但该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收益必须是归家庭享有,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离婚后也应共同担责。

  三、准予离婚的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关于“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谁承担”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谁承担,然后,小编又介绍了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准予离婚的情况。感谢您的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