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2年 被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05 12:00:15


  无效婚姻案例:12年前,湖北兴山一对表兄妹简某、李某登记结婚,一起生儿育女。如今,离婚,却被告知他们属于近亲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记者获悉,。

  经查明,简某和李某本是亲戚,感情很好,十多年前,两家大人怀着“亲上加亲”的心理进行撮合,两人便在兴山县原高岚镇人民政府履行结婚登记。2001年4月,两人生育一女,家庭生活一直很美满。近期,由于家庭琐事频发,双方感情不和,。法官调查发现,简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竟是亲兄妹,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全文阅读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的规定

  2、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2)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