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2年 被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05 12:00:15
无效婚姻案例:12年前,湖北兴山一对表兄妹简某、李某登记结婚,一起生儿育女。如今,离婚,却被告知他们属于近亲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记者获悉,。
经查明,简某和李某本是亲戚,感情很好,十多年前,两家大人怀着“亲上加亲”的心理进行撮合,两人便在兴山县原高岚镇人民政府履行结婚登记。2001年4月,两人生育一女,家庭生活一直很美满。近期,由于家庭琐事频发,双方感情不和,。法官调查发现,简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竟是亲兄妹,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简某与李某系姑舅老表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全文阅读】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的规定
2、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2)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全文阅读】
最新资讯
-
08-09 2
-
08-30 0
-
08-29 1
-
12-02 0
-
08-24 2
-
08-0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