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以前结婚未领证 按事实婚姻对待︱怎样认定事实婚姻
发布时间:2019-08-13 16:12:15
基本案情
赵某和黄某于198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两人举行婚礼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广州离婚手续
2008年,黄某和赵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2009年6月黄某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10万元。而赵某则辩称,他与黄某从未进行过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认定双方的婚姻有效,判决赵某与黄某离婚,并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黄某和赵某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由于双方举办婚礼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且双方当时举办婚礼时就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人的结合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㈠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㈡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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