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如何寻求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04 09:52:15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如何寻求保护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则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59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
最新资讯
-
08-14 1
-
08-26 1
-
08-27 0
-
08-24 1
-
08-07 1
-
08-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