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30 15:42:1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
婚外情虽然是婚姻的第一大杀手,但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至多只能证明一方通奸或婚外性行为,不能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更不能认定为重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
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规定,,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婚外情具有以下意义: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如果调解无效的,。
2.它是无过错方在调解中向过错方施加压力,使其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让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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