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丈夫怒索赔 一夜情引发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16 06:56:15



  

  

  案情石破天惊10年养育他人儿?

  1989年,李某(男)和吴某(女)在春暖花开的日子里经人介绍相识相知,同年10月结婚。1992年12月吴某生一子。近年来,夫妻感情日趋淡漠,双方均感无法共同生活。去年12月,双方曾协议离婚,并书面约定将5万元存款给儿子。但由于两人对孩子抚养问题各执己见,协商未果。今年3月,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孩子 。尽管被告吴某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并称儿子不是李某亲生,而是她与他人“一夜情”所为。李某对此大感意外,要求做亲子鉴定。,委托相关机构对李某、吴某、孩子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结论为吴某与孩子有生物学母子关系,李某与孩子无生物学父子关系。

  审判调解结案一场干戈化玉帛

  疼爱了10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心灵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李某遂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返还以前自己抚育孩子支出的费用10万元,要求双方签订的将5万元存款给孩子的协议无效,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而被告吴某说只是一时糊涂与他人产生“一夜情”,她一直隐瞒儿子的真实身份是不想伤害李某,多年来她也为此承担着精神痛苦,已经付出了代价。而离婚一事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不同意给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对孩子的抚育所花费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认为不存在返还孩子抚育费的问题。?

  一审法官巨艳接到此案后,感到这涉及到原被告隐私、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父子”身份关系的变化等问题,因此在审理该案时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注意了鉴定报告的保密性。同时从有利于团结和睦与社会稳定出发,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次与当事人交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2、男孩随吴某生活,抚育费自理;3、共同存款5万元,其中3.5万元归李某所有,1.5万元归吴某所有;4.吴某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