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9-10-18 05:35:15


  诉讼离婚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一、

  1、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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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二、

  1、:

;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三、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3、,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 。,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中申请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