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忘赔偿,判决书尚未生效前都可以主张吗

发布时间:2019-08-03 12:18:15


  核心内容:丈夫有外遇的事情败露,要求与妻子离婚,在妻子为肯同意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最终两人离婚。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在离婚过程中,妻子并未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那么,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前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下文是由小编为您详细搜集整理的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张女士与丈夫黄某婚后育有一子。去年8月,张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同居。黄某见事情败露,便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张女士未同意。元旦过后,,,判决二人离婚,儿子由张女士抚养。夫妻二人离婚过程中,审判人员告诉她,可以要求黄某损害赔偿,可当时张女士并未主张。在目前情况下,张女士还能否找前夫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因张女士的丈夫黄某与第三者同居导致他们离婚,张女士作为离婚案件中无过错一方,完全有权向黄某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应当将婚姻法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还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目前,若张女士与黄某的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张女士可以提起上诉,。,那么,,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时间以内。

  知识拓展: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是要夫妻双方自愿;

  二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符合以上这两个条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