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15 18:36:15
离婚时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是不是应该对自己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呢?离婚赔偿包括哪些?婚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造成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那么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法律无明文规定。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1、,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相关法条链接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通过总结上文可以得知,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的,,且损害赔偿不得单独提出,需要先进行离婚诉讼,在申请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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