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19 04:05: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大家都肯定了解一点,它可以说是人们智慧的结晶,一些高科技技术人才发明了自己研发出来的东西进行专利保护。但有些人就会谋求利益对知识产权进行侵权。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现在特别是网络逐渐发达,网络上出现恶意侵权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其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大量存在着,很多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当我们遇到侵犯我们权力的时候,我们要第一时间勇敢地站出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