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及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0-07-18 00:44:15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一、外交途径
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1、、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由省、自治区、委托书,。送达回证由原途径返回。
2、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以及受送达人详细的外文地址;诉讼的案由;委托送达的文件名称和数量。
3、如委托调查取证,还应附调查提纲,开列需要证人提供证言的具体问题。
4、按国际惯例,委托书及司法文书须附有该国文字或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
1、,、自治区、管辖权;受送达人须在所附"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未附"送达回证","送达证明");,应说明理由。送达回证由原途径返回。
2、委托书内容应包括:
;
。,;
(3)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地址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4)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的名称和数量;
(5)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公民或法人送达出庭传票,,距传票指定出庭日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
,除须符合上述规定外,。
,受送达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不予送达。
二、领事途径
、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可以委托本国驻外国使、领馆以符合驻在国法律的方式代为直接送达或调查取证。一般可以采取通知当事人到使、领馆接受送达、领事官员前往当事人住所或工作场所直接送达,或通过邮局用挂号信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但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网
一、外交途径
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1、、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由省、自治区、委托书,。送达回证由原途径返回。
2、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以及受送达人详细的外文地址;诉讼的案由;委托送达的文件名称和数量。
3、如委托调查取证,还应附调查提纲,开列需要证人提供证言的具体问题。
4、按国际惯例,委托书及司法文书须附有该国文字或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
1、,、自治区、管辖权;受送达人须在所附"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未附"送达回证","送达证明");,应说明理由。送达回证由原途径返回。
2、委托书内容应包括:
;
。,;
(3)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地址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4)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的名称和数量;
(5)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公民或法人送达出庭传票,,距传票指定出庭日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
,除须符合上述规定外,。
,受送达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不予送达。
二、领事途径
、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可以委托本国驻外国使、领馆以符合驻在国法律的方式代为直接送达或调查取证。一般可以采取通知当事人到使、领馆接受送达、领事官员前往当事人住所或工作场所直接送达,或通过邮局用挂号信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但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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