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的老公不承认,法官实地调查,单位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16 17:41:15
【案例分析】
1、王先生诉称,他和张女士于1989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多年来,他们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一直忍让。但近3年,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他起诉要求离婚,自行抚养孩子,财产均分。
2、
开庭时,张女士称王先生的说法不属实,自己和王先生在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后因王先生有外遇,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对此,王先生拒绝,并否认自己有外遇。
3、因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外遇,只称王的原单位领导都知道此事,承办法官便到王先生的原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向法官出具了开除王先生的决定书,其中载明:“王先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两个婚姻家庭,与有夫之妇私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4、,且该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鉴于他们都同意离婚,。对于张女士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的问题,。
【分析】
,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重婚”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提示您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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