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19-08-07 22:47:15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几种
一、通常管辖: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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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管辖规定:
1、、,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2)、双方都是军人的,。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
,,。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8、,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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