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9-08-31 09:53:15
核心内容: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性?事实婚姻的危害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事实婚姻不可避免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其有存在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其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等危害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1、事实婚姻的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严重影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诋毁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削弱人们的法律观念。
它使婚姻的成立摆脱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也使这种婚姻关系逃避了法律的审查和约束,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不法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助长了早婚、童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拐卖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
2、事实婚姻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
事实婚姻的存在,使某些禁止结婚的人也得以成家育子,贻害了对方和子女的健康,降低了我国的人口素质。
3、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如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适用法律容易造成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相关知识: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不排除一些男女,开始是同性同居,后来做了变性手术就成了异性而缔结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有共同生活的行为。没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而法律婚只有当事人进行了登记,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没有同居生活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成立,重形式而轻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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