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不良状态诱发探视权案件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9-08-19 11:23:15


,发现存在于各方当事人的4种不良状态容易诱发探视权案件执行难。

  申请人:丈夫张某 被执行人:妻子刘某 执行难原因:抚养方心理失衡,拒绝协助探视

  丈夫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私营企业,相较于妻子刘某来说经济上比较宽裕。由此,,判定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在此期间,刘某却擅自将张某在婚姻中的背叛及欺骗行为添油加醋地告诉两人的孩子,以致当法官询问孩子意见时,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父亲的探视,。

  被传唤,刘某道出了自己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她说,是因为张某有了外遇才导致双方离婚的。,张某聘请的离婚律师做了很多假证,通过诉讼技巧在离婚诉讼中获得了有利于张某的离婚判决。而自己作为受害者却没有达到自己心中理想的结果。所以她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和这样一个“人格败坏”的人交往。

  另一方面,刘某告诉执行法官,张某每次和孩子接触都会花高价买很多物品,是刘某目前生活水平所达不到的。刘某害怕孩子觉得爸爸更好,最终导致孩子与张某亲近。

  了解到刘某的想法后,法官对刘某释明法律,强调单亲孩子可能会存在的一些心理缺陷,接受父亲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里产生一个更为完整的父亲形象,对孩子性格和人格完善都有好处。同时,,可能会给她带来诸如罚款、拘留等惩罚。

  最终,刘某同意配合探望,重新建立了双方正常交往。

  刘某的行为属于抚养方失衡心理引发的拒绝协助探视行为。

  据法官介绍,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离婚积怨,发泄仇恨,将拒绝探视当成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存在误解,闭锁心结,担心对方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借机要挟,讨价还价,将履行甚至增加抚养费作为探视先决条件;保护过度,害怕失去,担心孩子在客观上被对方带走不归还,在主观上与对方亲密、与己方疏远。

  申请人:丈夫钱某 被执行人:妻子韩某 执行难原因:探视方先前不当行为导致积怨难以调和

申请执行探视权后,韩某感到有些意外。因为钱某从离婚后就没有和韩某以及孩子联系,一年多没有给付抚养费,并且也没有进行过探视。

,孩子也来了。刚开始气氛还挺不错。可是聊着聊着,双方就数落起对方的不是了。”当时的执行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了保证孩子不受影响,工作人员马上把孩子带到了其他房间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