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1:49:15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

  本文介绍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探视权是新修订的婚姻法赋予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新修订婚姻法对夫妻离婚后所新设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这次婚姻法修改的最大意义之一。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