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否需要证明离婚判决书生效

发布时间:2019-08-04 06:01:15


  男女双方的爱情中,分分合合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婚姻当中,只要是选择离婚了,复婚的情形概率是极其低的。离婚双方大部分都会选择再婚,那么,再婚是否需要证明离婚判决书生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再婚是否需要证明离婚判决书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一般一审终审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是否上诉。如果需要上诉,注意不能超过上诉的期限。如果不上诉,。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个生效证明才能证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离异等。因为我国禁止重婚,所以再婚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生效证明。所以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也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

  二、

  1、出具证明不及时

  一方面,当事人诉讼离婚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即产生法律效力。一般当事人在一审离婚判决生效条件成就后,就认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这给离异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具体案件的判决生效证明书,需要由承办该案的法官出具后再加盖院印,而有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离婚若干年后,,此时,原来承办该案的法官可能出现已经调动工作或退休等客观情况,这时,。

  2、对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管理不规范

  原则上,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应该由案件承办庭负责审查并加盖院印。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派出法庭,由于路程和时间的关系,常常以庭章代替院章;对一些已经归档的案件。档案管理部门在查阅原档案确认判决确已生效后就直接出具证明,并为通报案件承办庭。这些情况的出现,,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无专人统一负责把关造成的。

  三、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再婚可能多多少少是会受到上一段婚姻的影响,但是只要是彼此真心相爱这也到无妨。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再婚是否需要证明离婚判决书生效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