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9-08-04 05:41:15
核心内容:现如今,离婚现象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而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双方中也往往引起比较大的争议。而如果孩子已经改性,父母双方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法律条文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2条和第36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未成年人改姓须征得父母双方同意,但孩子的父亲不能因不同意孩子改姓而拒绝抚养。
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对于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父母虽然离了婚,但是对于孩子监护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差不多一致的,虽然抚养方会承担较多的责任。因此涉及到重大的事项变更的时候,任何一方都无权自作主张。母亲不能擅自改姓,父亲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拒付的后果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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