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于法无据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0-10-01 08:21:15
日前,抚养费的抚养纠纷案,。
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
,《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原告韩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学就读,父母已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
邹旭 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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