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生活困难 法院判决丈夫给付扶养费

发布时间:2019-08-28 21:53:15


扶养费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屈某与孙某于1979年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子女。屈某于2009年5月突发脑溢血,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而作为丈夫的孙某确对患病的妻子不管不问,不尽扶养义务。,要求孙某承担扶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治疗费每月2000元。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屈某患病后需要丈夫在精神上的关爱和物质上的帮助。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孙某都应承担扶养的义务。故对屈某要求作为丈夫的孙某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双方的工资收入情况,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