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未支付分文抚养费 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25 05:58:15


有经济条件而六年未支付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才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0月19日上午,,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8月,原告顾某与被告,双方所生子女小曾由被告曾某抚养,原告顾某每月支付小曾抚养费人民币150元。离婚判决生效后,顾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直至2007年4月,。


,越想越不是滋味的原告顾某以被告曾某无任何经济来源,经常在外赌博,还虐待被抚养人小曾,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起诉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原告顾某虽然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但是离婚后6年并未及时支付抚养费,且原告顾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曾某有虐待被抚养人小曾的行为。同时,被告曾某在县城生活,对小曾今后的教育成长更为有利。鉴于此,法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