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儿大战:儿女抚养权归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6 21:16:15


  核心提示: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儿女抚养权归谁问题。

  9月24日,深圳,在龙岗大道荷坳公交站旁,一对男女扭打在一起,争夺一个不足周岁的男婴。有路人报警,女子抹着眼泪跑开。原来,两人是夫妻,因感情不和,,继而上演抢婴大战。图为妻子抓着小孩不放,倒地大哭,并不断喊抢小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