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的

发布时间:2019-08-15 23:44:15


  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是什么可能一知半解,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2018年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的

  一、2018年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的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4、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8年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