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

发布时间:2019-08-24 19:42:15


  我国法律在收养小孩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要成立,除了要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还要履行收养程序才行。那么,你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吗?

  一、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在我国,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程序是收养登记,而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程序,是对收养登记的必要补充。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可见,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收养关系则是在登记之日起成立的。

  二、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收养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为保证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作出并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

  (2)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3)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收养人情况;

  (2)送养人情况;

  (3)被收养人情况;

  (4)收养的目的;

  (5)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有无不良动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的期限内。

  3、登记

  经过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