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发布时间:2019-08-09 21:25:15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