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5 14:43:15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判决结果、时间;
4、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5、申请理由及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书:
1、;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
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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