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关于涉外扶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17:42:15
各国关于涉外扶养的规定
扶养是指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人对于无力生活的人应给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扶养关系的准据法。
多数国家规定应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二、我国关于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使选择法律的灵活性大加强。应注意两点:
第一、扶养不仅包括夫妻间的扶养,而包括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抚养、夫妻间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
第二、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相关专题
-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美华侨张雪芬先后向我国法院和美国法院起诉离婚,美国法院已判决离婚,我国法院是否再作判决问题的批复
最新资讯
-
08-28 0
-
02-08 1
-
08-24 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08-06 2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08-17 2
-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08-0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