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再婚女儿拒绝赡养拒付抚养费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08:12:15
调解审结一起因老父再婚而引起女儿不赡养父亲的赡养纠纷案。
今年58岁的袁理荣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20年前小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其妻子突发精神病离家出走,他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2个儿女。谁料天有不测风云,前两年袁老伯的大儿子又不幸去世,仅有的一个女儿又远嫁他乡。
自儿子死亡后,袁老伯一个人孤独地生活,这时有人给他介绍了丧偶的兰海英。袁老伯的女儿袁美彩在弟弟不幸死亡后做通丈夫工作,夫妻二人带着儿女回到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一家人生活在一起,袁美彩与兰阿姨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闹一些纠纷。2006年10月,袁老伯与兰阿姨登记结婚。再婚后,袁老伯想把兰阿姨的户口迁入本队,但遭到生产队的拒绝。兰阿姨一气之下到外租房居住,袁老伯亦随兰阿姨一起到外居住,没有经济来源的袁老伯生活上更是显得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袁老伯只好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虽然经六圩镇司法所及村委会调解,但没有任何效果。见女儿态度强硬,,,每月支付他赡养费300元。
袁美彩则以自己没有驱赶父亲出家门、父亲对其母亲的出走不管不问不积极寻找、再婚未征求其意见、自己生活困难、父亲仍有劳动能力为由,对父亲的要求不予认可。
考虑到该案在当地的影响和案件审结后带来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再婚而免除减轻。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教育疏导,袁美彩终于想通了,于 12月16日与袁老伯达成了赡养协议:从2008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袁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交纳了袁老伯缓交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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