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28 15:26:15


  核心内容涉外婚姻登记如何办理手续?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A.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B.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C.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