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瞻养老人相关规定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11 20:19:15



  瞻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瞻养义务的人。

  瞻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义务。

  一 瞻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瞻养履行瞻养义务。瞻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二 瞻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 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四 老年人自有得住房,瞻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五 瞻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六 瞻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瞻养义务。

  七 瞻养人不履行瞻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瞻养人付给瞻养费的权利。

  八 瞻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九 瞻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瞻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或占有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履行。

  十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十一 瞻养人的瞻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