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11 06:50:15
父母离婚后分别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负有双重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有哪些法律依据?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三十六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继子女对原亲生父亲或母亲仍负有赡养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据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负有赡养的义务。当然,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负有赡养义务也是有前提的,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时尚未成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继子女对亲生父亲或母亲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负有双重赡养义务。
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
对于这一事实,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
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以及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
对于这一事实,需要有双方的财物往来证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继子女的日记本等一切能够证明的证据。
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对于这一事实,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续长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等证据可以来证据。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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