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即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9-08-15 20:00:15
日前,、,明确规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自此,十堰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即可落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新生儿由父母申请登记
根据《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
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经县(市、。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无父母的可在其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
对父母双亡、、死亡)、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户口登记为学生(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可在其祖父(母)、,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比对服务,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及时进行核查鉴定,。,对发现违法生育人口的,在办理入户登记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擅自设立落户条件将被追责
同时,《规定》明确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于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媒体曝光、引发涉警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县、,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相关人员待岗学习或调离岗位,所在市、。
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违规收费的工作人员逐一问责;对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责成当事人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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