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否因子女主动放弃被抚养权而不承担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7 09:34:1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离婚案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也并不是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但并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不能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因此,父母并不能因子女主动放弃其被抚养权而免除抚养义务。
最新资讯
-
08-19 0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应予支持?
08-12 0
-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怎么办?
08-30 0
-
08-22 0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如何主张权利?
02-03 0
-
09-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