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应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4:15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离婚的,。
(二) 调解。
。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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