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危机丈夫私下转财产 离婚诉求被驳回 行为无效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9 09:22:15


近日,原告戴某诉被告黄某与张某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原告戴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因戴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中,张某提供了其与黄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方得知张某已将共同所有的场地、仓库等转让给黄某。。现原告诉称,两被告的行为系恶意串通行为,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与原告戴某的经济一直是分开的,双方互不干涉。
  
  法庭审理后认为: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任何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被告周某在夫妻关系恶化之际,未征得原告戴某的同意,就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黄某应当知道张某转让的财产系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未征得对方夫妻双方的同意,亦未到庭就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陈述和举证,故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认定为两被告来意串通形成,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处分权,因此,两被告间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张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遂作出被告张某与被告黄某间的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