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劳教”史 妻子起诉法院驳

发布时间:2020-05-25 05:48:15


孙某(女)与刘某于2008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孙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短,,故不同意举行婚礼,2009年7月底便分居生活,离婚。。
  
  原告孙某认为被告,是欺骗行为,故不同意举行婚礼,领取结婚证的当月月底就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其实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该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但其对维持婚姻的态度比较积极,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孙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故作出了不准许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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