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我本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吗?

发布时间:2019-08-18 22:16:15


问:起诉要求和我离婚,我收到传票后,为了不和丈夫在法庭上见面发生争吵,就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开庭时我不准备出庭,而法官却告诉我必须亲自到庭。请问,我只委托律师出庭行不行?

答: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本案中,你因怕与丈夫争吵而不愿出庭应诉,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因此你应当出庭应诉。(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