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23:27:15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导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它就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普通的婚姻关系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事实婚姻是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具有继承权的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继承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继承权

  我国法律对夫妻互相继承遗产的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立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侣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配偶的继承权是男女双方两性结合的必然结果.因此,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方权利。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以后,组成家庭,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不可避免地会在家庭内部产生一系列的权权利义务关系。如互助友爱、养育子女、以共同的劳动收入维护家庭的经济生活、夫妻有平等的处理家庭共同产的权利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因此,当配偶中的一方死后另一方也就理所当然地取得了财产的继承权。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继承权相关内容。如果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最好还是去进行登记,让双方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