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又起诉,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5 21:20:15


   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又起诉,应如何处理?

  朱某与刘某夫妻承包经营生产资料,朱某以个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万元给刘某进货,剩余款项被刘赌博输掉。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该笔借款被视为刘某个人债务,判决由刘某偿还,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定案证据,对债权人的利益要保护,应判决由刘某偿还,朱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二是谁立据谁偿还,应判决由朱某偿还,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三是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应由院长以发现离婚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借款由朱某与刘某共同偿还;四是判决由立据借款人朱某偿还,至于朱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可另行解决。请问,以上哪种意见正确?

  来信所述案件中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用于夫妻承包经营。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现双方离婚,判决由刘某清偿此笔借款。此判决只是在双方中确定债务的最终负担问题,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信用社可以向朱某和刘某主张权利,。朱某清偿借款后,可以按离婚时的生效判决向刘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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