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30 22:55:15


  随着现代社会的全球化不断的进行,越来越多的跨国婚姻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当中,由于夫妻之间国家的不同,所以说其相关的登记程序跟普通的登记程序都是不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结婚证的问题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二、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我国的特殊原则。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婚姻注意问题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

。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判决已经生效、、安全和公共秩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全部内容。涉外婚姻是一个十分麻烦的事情在婚姻法当中,所以说处理起来也是十分的麻烦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