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能否列第三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9-09-01 07:10:15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要求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转载请注明本文
最新资讯
-
08-06 0
-
08-21 0
-
08-24 2
-
08-28 1
-
08-05 1
-
08-2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