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疾病

发布时间:2020-11-22 01:21:15


  核心内容: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哪些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根据母婴保健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的遗产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