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8 08:45:15
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8年9月17日,,现根据新的情况,:
一、,;,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调解书效力的,,,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
最新资讯
-
11-17 0
-
08-09 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
12-17 0
-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经上诉仍维持原判,可否重新起诉离婚?
09-26 0
-
08-31 0
-
11-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