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别恋抛糟糠 法理难容判不允
发布时间:2020-01-17 09:41:15
2009年7月28日,离婚纠纷案,为给当事人一个改正错误、挽救家庭的机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系扶沟县城郊乡农民,结婚近四十年来,二人同甘共苦,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现两个孩都已成年并结婚生子,祖孙三代同居一院,亲情盈溢,其乐融融。可最近半年由于原告与同村的一寡居妇女关系暧昧、暗渡陈仓,便对自己的糟糠之妻百般挑剔,其妻整日以泪洗面,盼其能知错而返、共享天伦,儿女亲朋也对原告的行为大加指责。原告成为众失之的后便到法庭起诉离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老年夫妻,子孙满堂,且引起离婚纠纷的起因在原告,同时也为了给原告一个改过自新、挽救家庭的机会,承办法官努力做当事人的调解和好工作,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原告又未提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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