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经过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09 13:06:15


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 审理

,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查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查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进行下列步骤进行:

  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委员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进行二审程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