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5 11:02:15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自己十余年来的办案经验,谈谈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希望对人们有所裨益。


  一、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公民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二、审查与受理。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当受理,并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并指定举证期限。


  三、审理和调解。《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进行调解。,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


  四、判决与上诉。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失去法律效力;。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但被告则不受限制。